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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簡介
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三重館114年第3次隨到隨辦開放申請瞜
※此處為社會住宅,需經過申請並符合資格方可參加抽籤,依照抽籤順序依序承租,非一般住家。
※刊登之房屋可入住日期、門牌號碼及金額僅供參考,依照現場屋況而定。
本次受理優先戶、睦鄰戶(設籍於三重區超過6個月)、一般青年戶、一般非青年戶。
本次僅受理套房房型。
三重館座落: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125號(1館)、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172巷26號(2館)、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129號(3館)。
申請日期:民國114年11月3日起至民國114年11月14日,惟未含星期六、日,共10個工作天。
電腦抽籤:民國114年11月21日上午10:00。
申請人應以書面檢附下列文件,並親送至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172巷30號1樓(租賃服務中心):
(一)「新北青年社會住宅三重館114年第3次隨到隨辦申請書」正本。
(二)本公告日(即114年10月27日【含】後)申請之全戶最新電子戶籍謄本正本或提供戶口名簿影本。夫妻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最新電子戶籍謄本正本。
(三)家庭成員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申請日期應為本公告日(114年10月27日【含】後)。
(四)家庭成員依財政部國稅局已有之最新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申請日期應為本公告日(114年10月27日【含】後)。
(五)本公告日(114年10月27日【含】後)後於新北市就學、就業證明正本或設籍於新北市之證明正本。
現於本市就業或就學之下列證明文件:
1.就業者:檢附114年10月27日後任職單位所開立在職工作證明正本(載明就業期間、公司行號、本市就業地址及公司印信)。
2.就學者:檢附114年10月27日後就讀學校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正本(應載明就學期間、系所及地址)。
(六)申請人符合住宅法第四條規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低收入戶: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中低收入戶: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3. 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
4.育有未成年子女:1.申請人育有未滿 18 歲之子女,該子女須為申請人所生且其監護權為申請人所有(申請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皆可)2.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正本。
5.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 25歲: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影本。
6.老人: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正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
7.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一年內曾經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有效證明影本。(即保護令影本或確定判決書影本)
8.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9.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全國醫療服務卡影本(HIV)或檢附醫院、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正影本。
10. 原住民: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應為本案公告日(114年10月27日【含】後)。
11.災民:於申請表勾選相關欄位後由本公司通報主管機關認定。
12.遊民:於申請表勾選相關欄位後由本公司通報主管機關認定。
13.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提供社政主管機關認定證明文件或經本公司通報主管機關認定。
詳細資訊可至 i 回家網站查詢。
附近有天台商圈、空軍一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公園綠地、學校、夜市。
本房屋近正義南路底公車站、台北橋捷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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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每日更新。出租狀況可能有所變動。請查看來源網站以獲取最新資料。)